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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创业园招商方案
- 海宁中国皮革城官方网站 2019-6-5 9: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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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海宁中国皮革城时尚创业园由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海宁市经济开发区湖桐路以东、双丰路以南、环西二路以西、兴业路以北。土地利用面积254亩,项目总建筑面积436808.54㎡,园区总幢数64幢,其中厂房60幢,配套宿舍4幢730套。园区建筑面积地上部分355607.05㎡,地下部分16612.56㎡,半地下部分64588.93㎡,建筑密度40.97%,容积率约为2.08。项目总投资约为9.7亿元。
二、招商对象及方式
本项目招商对象着重为四季时装生产企业,兼顾部分皮革服装、裘皮毛皮服装生产企业,我公司将根据企业报名实际,择优进行招商。项目计划30%面积用于销售,70%用于租赁。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企业销售及税收指标按市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三、租售价格及配套政策
(一)销售厂房
出售中心单价为4200元/m²,每幢厂房实行一房一价。共用同一区域地下及半地下车位数量按地上厂房面积同比例分摊,购买厂房企业必须按6万/个购买(有偿使用,下同)车位使用权。
(二)租赁厂房
租赁价格为18-19元/m²/月,第一轮租赁期限为三年,租金一年一交,租赁价格前三年保持不变,三年租赁期后租金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另定。共用同一区域地下及半地下车位数量按地上厂房面积同比例分摊,租赁价格为1800元/个/年。
(三)经营保证金标准
购买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户。
租赁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户。
以上经营保证金作为对后期实际经营的承诺,如发现有业态改变、恶意拖欠租金、转租、炒作厂房、损坏公共设施等情况的,该经营保证金将予以抵扣、没收,不予退还。租赁期满如不续租,在无违反上述规定之情况的,经营保证金按相关手续给予退还。
(四)宿舍租赁费用:首个租赁期内宿舍按700元/间/月进行收取。
(五)蒸汽费及电梯年检、维保费。
热电(蒸汽)开户费用标准:如需开通蒸汽的企业按两种方式进行收费,购买厂房企业按12万元/户、租赁厂房企业按1万元/户/年,不开通则不收取费用。
电梯年检维保费用根据相关检测、维保部门价格按实收取。
四、选房意向金及付款方式
(一)销售厂房
1、选房意向金标准
面积2500㎡以下:人民币100万元/套
面积2500㎡-3500㎡:人民币200万元/套
面积3500㎡-5000㎡:人民币300万元/套
面积5000㎡-8000㎡:人民币400万元/套
面积8000㎡以上:人民币500万元/套
2、选房、付款及签约
(1)一次性购买者经审核后,于正式选房前缴纳相应的选房意向金,选房当日凭意向金收据选房并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者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1个月内交足总房款30%(含选房意向金)并签订购买意向协议书。待项目可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交房前须一次性交清70%尾款,逾期缴款者视为主动放弃购房,我司有权将该厂房另行出售,并扣除所缴纳的选房意向金50万元。
(2)贷款购买者经审核后,于正式选房前缴纳相应的选房意向金,选房当日凭意向金收据选房并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购房者须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1个月内交足总房款30%(含选房意向金)并签订购买意向协议书。待项目可签订正式销售合同或交房前须交足总房款的50%。同时,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1个月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逾期缴款或逾期办理贷款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购房,我司有权将该厂房另行出售,并扣除所缴纳的选房意向金50万元。
(二)租赁厂房
意向租赁厂房的企业经审核后于正式选房前缴纳30万元选房意向金,选房当日凭意向金收据进行选房并现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剩余款项在正式交房前一个月一次性付清后与我司签订正式租赁合同,逾期缴款者视为主动放弃租房,我司有权将该厂房另行出租,并扣除所缴纳的选房意向金20万。
正式选房前放弃选房的以及没有选到合适房源的选房者所缴纳的意向金,在选房会结束30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和意向金收据到海宁中国皮革城指定地点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五、合同签订
购房及租赁者凭首期购房款的银行缴款凭证(意向金收款收据)及《购买意向协议书》和身份证在到指定地点签订《标准厂房购买合同》或《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商咨询
联系电话:0573-80770722或18358309248
地点:皮革城大厦17楼招商部
七、其他
1、本招商细则同时在海宁中国皮革城官方网站www.zgpgc.com发布。
2、本细则内所涉购房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以海宁市建设局认定的测绘部门所出具的测绘报告为依据,购房款据实多退少补。
3、凡报名者必须在报名前签订《时尚创业园厂房生产规范承诺书》,承诺所购买或租赁的标准厂房用途为四季时装、皮革服装、裘皮毛皮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内不设置面向消费者零售的生活馆、工厂店,不签订承诺书的不接受报名。
4、时尚创业园物业管理由海宁皮革城园区管理部承担,相关费用及物业管理规定按海宁中国皮革城园区管理部《物业管理规约》为准。
5、已报名者,视为已阅并接受上述所有条款内容。
6、本招商细则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其解释权属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日
- 编辑:朱晓琴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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